防火窗耐火限为:甲防火窗不低于1.2小时,乙级窗不低于0.9小时,丙级窗不低于0.6小时。
技术要求:
1、材料与配件
(1)防火窗窗框框架采用具有一定强度使其足以保障构件完整性和稳定性的钢框架或木框架。
(2)钢框架与压条可选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其选材标准符合GB12955《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条的规定。
(3)木框架与压条其选材料标准应符合GB14101《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中5.1.1条的规定。
(4)钢、木框架内部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5)防火玻璃可选用不影响防火窗耐火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玻璃透光度不小于相同层数普通平板玻璃的75%。
(6)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火灾时能起到防火隔烟的作用。
(7)五金配件应为经检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二、安装要求:
1、验收甲方收货时应认真按供货合同核对数量、规格、等级及各种配件是否合格、齐全。
2、保管、贮存防火窗应垂直存放于干燥的室内,并要有防腐措施,玻璃应搁置和依靠在不能损伤玻璃边缘和玻璃面的物体上。
3、安装
(1)防火窗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如因运输贮存不慎导致窗框、窗扇翘曲、变形、玻璃破损,应修后方可进行安装。
(2)防火窗安装时,须用水平尺校平或用挂线法校正其前后左右的垂直度,做到横平、竖直、高低一样。
(3)窗框必须与建筑物成一整体,采用木件或铁件与墙连接。钢质窗框安装后窗框与墙体之间必须浇灌水泥砂浆,并养护24小时以上方可正常使用。
(4)五金配件安装孔的位置应准确,使五金配件能安装平整、牢固,达到使用要求。
(5)防火玻璃安装时,四边留缝一定均匀,定位后将四边缝隙用防火棉填实填平,然后封好封边条。
(6)安装除上述各项要求外,应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
防火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窗的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规格与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中具有采光功能的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建筑用其它防火窗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1986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7106-2002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方法 GB/T 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方法 GB/T 12513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T 12513-2006,ISO 3009:2003,Fire resistance tests-Elements of building construction-Glazed elements, MOD) GB 15763.1-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1986和GB/T 1251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固定式防火窗fixed style fire window 无可开启窗扇的防火窗。
3.2 活动式防火窗automatic-closing fire window 有可开启窗扇,且装配有窗扇启闭控制装置(见3.5)的防火窗。
3.3 隔热防火窗 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规定时间内,能同时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4 非隔热防火窗 un-insulated fire window 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3.5 窗扇启闭控制装置 sash closing equipment 活动式防火窗中,控制活动窗扇开启、关闭的装置,该装置具有手动控制启闭窗扇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热元件自动控制关闭窗扇的功能。 注: 窗扇的启闭控制方式可以附加有电动控制方式,如:电信号控制电磁铁关闭或开启、电信号控制电机关闭或开启、电信号气动机构关闭或开启等。
3.6 窗扇自动关闭时间 automatic-closing time 从活动式防火窗进行耐火性能试验开始计时,至窗扇自动可靠关闭的时间。
4 产品命名、分类与代号 4.1 产品命名 防火窗产品采用其窗框和窗扇框架的主要材料命名